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
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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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,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,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断档、服务群众不松懈。

疫情期间,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受理、移送、流转等事宜,同时认真梳理系统内预警超期案件,提醒承办人及时处理。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、移送审查起诉等案件,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,并对移送的案件依法予以受理,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办理,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,针对律师申请阅卷,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,防止疫情传播,协调律师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提交申请材料,采取邮寄方式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。


自1月31日起至今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9件58人,其中受理一审公诉案件6件54人,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件3人,受理退回补充侦査案件1件1人,接受律师及其他当事人电话来访20余人次,通过邮政检察专递为2名外地律师提供电子卷宗14册。